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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消息據江蘇媒體報道,有常熟“第一美女”之稱的跑路老闆顧春芳,去年10月因犯集資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等,被蘇州市中院判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宣判後,顧春芳提出上訴。近日,江蘇省高院開庭審理此案,終審維持並核准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判決。
  蘇州中院一審查明,顧春芳於2008年至2012年3月間,在背負巨額債務、明知無法償還的情況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偽造虛假證明文件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幹子弟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約17.7億元;至案發時,尚有人民幣約4.6億元不能歸還,數額特別巨大。
  2013年10月,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抽逃出資罪,數罪並罰,對顧春芳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初審判決之後,顧春芳不服,以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集資詐騙罪定性不當,認定其集資詐騙數額有誤為由,向江蘇省高院提出上訴。
  江蘇省高院經審理認為,上訴人顧春芳及其辯護人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缺乏事實依據,不能成立,不予採納。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終審判決已經生效。
  在一審宣判時,顧春芳面無表情,這次宣判結束後,她轉身抹了一把眼淚。Y  (原標題:“跑路”美女老闆顧春芳當庭抹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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