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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重慶12月11日電 記者徐偉 重慶市渝中區人民法院今天宣判公安部“12.03”特大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案部分涉案人員,對鐘文英等七名被告人均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2012年12月初至2013年1月5日期間,被告人鐘文英、黃健、胡文娟、陳志煌、藍躍金、藍賢桂、朱小康經人介紹,受“白哥”(另案處理)雇用,在柬埔寨金邊市261路102號別墅內,經簡短培訓成為電信詐騙團夥1線接線員,由餘福崑(另案處理)利用網絡電話語音群呼撥打我國境內重慶市渝中區、廣東省珠海市等地的座機電話10880次,並將所撥打電話對應的區號告知七被告人,再由七被告人冒充當地醫保中心工作人員接聽被害人按語音提示回撥的電話,騙取被害人身份信息後將電話層層轉接給2、3線人員繼續實施詐騙,由於被害人識破騙局而未得逞。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文英、黃健、胡文娟、陳志煌、藍躍金、藍賢桂、朱小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虛構事實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七被告人經人介紹受聘成為電信詐騙團夥1線接線員,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且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予以減輕處罰。  (原標題:接線員冒充醫保中心工作人員詐騙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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